關于進一步規范上海港口岸服務和收費行為的通知
2021-08-02 20:47 來源: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上海港口岸服務和收費行為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上海港口岸服務和收費行為,促進貿易便利化,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根據國際海運、港口、價格、營商環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上海港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海港從事國際海上運輸、港口經營、貨運代理、物流運輸等口岸服務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公平競爭。
二、各口岸服務經營者應依法規范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應按照相關規定的收費標準計收;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應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為上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應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生產經營成本和服務內容自主制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公司網站、經營場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多種渠道和方式公示,增加市場價格和服務內容的透明度。同時,各口岸服務經營者應加強動態管理,及時做好取消調整收費的更新工作。本市鼓勵相關口岸服務經營者進一步精簡市場調節價收費項目,合理調整收費結構;相關經營者代收代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時,要標明代收代付業務的項目和標準,倡導按照上一環節實際執行標準收取,在代收代付過程中產生的經營成本支出,可另設代理費等收費項目并予以公示。
三、國際海上運輸經營者收取的國際集裝箱運輸業務的運價和碼頭操作費等附加費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五條等規定的法定格式、內容向上海航運交易所(交通運輸部運價備案受理中心)備案,國際海上運輸經營者應對碼頭操作費等附加費用進行公示和告知,并嚴格執行生效的備案運價。
四、國際海上運輸經營者及相關輔助經營者應公開、公平、客觀、合理設置集裝箱污損標準和服務內容,規范票據管理和處置流程,并明確投訴處置流程。鼓勵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等經營者通過內部競爭、協議約定、改變流程等方式,加強對放箱公司管理,引導放箱公司降低收費標準。鼓勵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等經營者在降本增效的前提下,利用保險或者技術等新舉措保障集裝箱安全、高效使用。
五、船東、船代、無船承運人、貨代、口岸、港口等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各經營者規范收費行為,促進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六、鼓勵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與港航區塊鏈電子放貨平臺對接,推進電子放貨,壓縮單證辦理時間。鼓勵各口岸服務經營者利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提升港口設施自動化水平,簡化海運物流單證,提升口岸效率和服務水平,降低進出口企業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七、市交通、商務、市場監管、道路運輸等管理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壓實屬地責任,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對服務項目和收費情況加強監管執法,視情開展聯合督查。對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以及未按備案運價執行的,相關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處。
-
暫無記錄